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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要债讲述要账导致人死该承担什么责任,追债,导致欠债人意外坠楼死亡

时间:2023-04-22 20:07:20 点击:1

文/来源:大周期99

一、意外发现债务人。

2017年9月27日晚上,重庆市的敬女士参加朋友的生日宴会,后面她们到一家KTV搞活动。他们玩得很开心,玩到很晚,快到凌晨了才准备结账回家。

可就在她们到吧台准备结账的时候,敬女士突然发现了一个男人。这个男人是她找了4年没有找到的男人,真实冤家路窄,居然在这里碰见了。

敬女士马上冲上去揪住他,他叫曾某,她和曾某不是因为感情纠纷,而是债务纠纷。4年前曾某和她家是邻居,曾某就住在她家楼上,两家关系比较好,而且各自都有家庭。

二、借钱及前期追债的经过。

4年前,曾某家庭富裕,他是做苗木生意的。后面他和妻子想开餐厅,于是就让他的妻子刘女士去向敬女士借钱。敬女士和老公伍先生觉得她家里有房,老公又是做生意的老板,比较有钱,就答应了她。

前后总共借了2笔钱,一笔是37万元,一笔是10万。后面曾某生意失败,家庭不和,于是就和刘女士离了婚,夫妻俩人都搬走了。当时敬女士和她老公没有察觉,等他们搬走一段时间后,敬女士和伍先生才发觉,可是已经联系不上曾某和刘女士了,他们刚开始到处打听曾某和刘女士的住处,但是没有结果。

于是敬女士和伍先生拿着借条到了法院,起诉曾某和他的前妻刘女士。因为借款是用于曾某夫妻俩人做生意的,*后法院判决47万元债务由曾某和其前妻共同偿还。但是法院也暂时联系不上曾某和刘女士,只能慢慢找人。

三、发现欠债人,继续追债。

这次敬女士无意之中撞见了曾某,自然是不愿错过这次要债的机会。刚开始曾某辩解自己不姓曾,说刘女士找错人了。后面发现编不下去了,就说钱是他前妻借的,要还也是要找他前妻刘女士还钱。敬女士说:法院已经判了,有判决书,判决书规定要你和你前妻两个人还。

敬女士要求一起唱歌的好友把曾某围住,然后打电话叫老公伍先生拿着判决书前来KTV对质。伍先生接到电话,很快就赶到了KTV。经过一番对质后,曾先生无话可说,答应还钱,但是说自己暂时没钱,要伍先生给他一些时间。

因为曾某躲了他俩4年多,这次他俩是无论如何不能放他走的,但是并没有威胁和辱骂曾先生。而是敬女士的好友把曾某围住,伍先生打电话给法院,要求法院强制执行,把曾某的资产变现再还给他。

此时已经是凌晨1点左右,法院处于非工作时间,所以伍先生打了几次电话都没人接听。后面又打了110报警,跟警察讲明了情况。但是警察表示,这个是经济纠纷,而且法院已经判决了,所以只能要求法院处理,派出所没有权力干预此事和处理此事。

四、债权人在派出所看守债务人。

他们不能一直呆在KTV里面,因为影响KTV经营,但是也不能把曾某带回家里,因为他怕落个非法拘留他人罪。看来伍先生夫妇还是比较懂法律的,伍先生想了想,*后决定带曾某到附近的派出所。到达附近的派出所后,伍先生向警察说明了情况,希望在派出所自己看住曾某,等到明天一早就去法院处理他们之间的事。

警察了解他们之间的事后,也就同意他们在派出所待一晚。等他们安定下来,已经是凌晨2点了,敬女士和她的朋友都回家了,伍先生和两个男性朋友在派出所看住曾某。几个人在派出所坐着或躺着,都没有睡觉。

派出所旁边有个医院,派出所门口到医院门口只有几米的距离。在他们等待的过程中,曾先生曾两次前往医院的三楼上厕所,伍先生和他的朋友都跟着去,然后在厕所外面等候。曾先生两次上厕所都很快就出来了,没有什么异样,双方也没有口舌之争,更加没有肢体上的冲突。

早晨5点钟的时候,天还没有亮。曾先生发信息给他的现任妻子陈女士,告诉她,自己在派出所,早上要去法院解决债务问题。要陈女士来找他拿钥匙,拿钥匙后回家拿银行卡去银行取钱。表面看,曾某好像要取钱还债,但是在发信息给现任妻子的时候并没有说取钱是要还债。也可能是怕卡里的钱被法院冻结,所以提前叫妻子取出来。

五、债务人逃跑意外坠亡。

5点半的时候,曾某要求再去上厕所,依然是去旁边的医院三楼卫生间上厕所。伍先生及其好友仍然在厕所外面等候,可是等了很久,没看见曾某出来,叫了也没人答应。于是伍先生和好友进厕所找人,但发现厕所里没有人。仔细找了找,又在医院和派出所找了找,没有找到人。

*后在三楼厕所发现一个窗户,窗户被打开了,窗户外面是个低矮的楼房,楼房楼顶距离窗户不高。从三楼窗户跳到旁边房屋的屋顶没什么难度和危险。伍先生判定曾某是从三楼厕所的窗户逃跑了。于是马上到楼下去找,等他们到达窗户下面的马路上时,发现曾某瘫坐在马路上,他们以为曾某只是受了伤,不能动弹。

可以看出,曾某是想逃走,再次逃避债务。曾某从窗户跳到旁边的低矮房屋的楼顶时,因为那个房子顶部是斜的,所以估计曾某是因为没有站稳,然后就从那个屋顶滚了下去。

伍先生找到曾某后,没有靠近曾某,而且立即找来了民警,民警立马拨打了120。医务人员很快赶到,将曾某送去医院抢救。可惜,因为曾某受伤太严重,应该是摔下来时头部先着地,头部受到了重创,曾某抢救无效死亡。死亡原因是:特重型颅脑伤,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。

六、债务人死亡引发另一起纠纷。

曾某现任妻子觉得丈夫意外死亡跟伍先生和敬女士有直接的关系。认为他们追债时给曾某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,导致曾某想逃离现场,*终导致曾某意外坠亡。陈女士向派出所报案,希望警察追究伍先生一家人的刑事责任。警局经过了解和调研,再经过研判,认为伍先生及其一行人要债方式和过程完全合法合理,认为他们没有犯罪,*后给予不立案处理。

对于警局的答复,陈女士非常不满。随后陈女士、曾某的父亲、曾某的女儿,三人一起向当地法院起诉伍先生及其一行人,指责他们害死了曾某,需要进行经济赔偿。要求伍先生、敬女士、伍先生的两个好友,要求四个人共赔偿各种费用50余万元。

七、整个案件争论的焦点解析:

原告及其律师认为:

伍先生及其一行人对曾某限制了其人身自由,对曾某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和恐惧,曾某想摆脱这种环境,所以才想逃走,*后导致意外坠楼。曾某的意外死亡是和伍先生及其两个好友有直接的因果关系。

被告及其律师认为:

敬女士及其好友把曾某拦住,当时并没有发生语言冲突,也没有相互谩骂。曾某在被带到派出所的路上,伍先生及其一行人对曾某也没有任何的语言威胁和肢体冲突。在派出所,伍先生及其两个好友也只是看住曾某,曾某是可以自由活动的,上厕所也是可以去的。再说在派出所有民警在那里,伍先生及其好友不可能对曾某做什么事。大家都是心平气和的一起等待天亮,等待早晨去法院解决双方的债务问题。

从敬女士拦住曾某到他们到派出所,所有经过都有监控,监控视频显示他们并没有发生什么语言冲突和肢体冲突。

原告的律师认为:

在派出所曾某被三个人看住,不能外出走动,是一种变相的限制人身自由,他们的要债方式是非法逼债的方式。

被告的律师认为:

伍先生及其一行人目的只是不让曾某再逃跑,因为找了曾某4年没有找到,如果这次他再跑掉,以后债不知道要什么时候才能追回。伍先生及其一行人的目的不是限制曾某的人身自由,只是要看住曾某。因为法院工作人员要早上才上班,所以需要等到早上才能一起去法院。

伍先生及其一行人没有对曾某谩骂、语言威胁、肢体冲突等,而且也没有把曾某带到自己的住处关起来。反而把曾某带到了派出所,把曾某带去派出所是非常合理的。伍先生及其一行人的所作所为完全是私力救济行为,完全合理合法。

八、*后法院判决结果:

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,曾某的死亡完全是个意外,伍先生及其一行人在要债过程中没有侵犯曾某人身权力的行为。

法院的理由是:

1、曾某确实是欠了伍先生夫妇47万元债,而且法院已经判决执行了这个债务问题,只是一直找不到曾先生。

2、曾先生一直找不到,而且一直没有给伍先生夫妇一个说法,曾某存在故意躲债的行为。

3、伍先生及其一行人对曾某没有语言谩骂,双方没有语言冲突,更加没有肢体冲突。而且曾某在派出所可以自由走动,还可以收发信息。*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在派出所,派出所是有民警执勤的,有民警在场,伍先生及其两个好友不可能对曾某做什么事。大家都是心平气和的在等待,等待一起去法院。伍先生及其一行人的行为属于自力救济的行为,他们的主观目的不是要拘留曾某,而是看住他,不让他逃跑了。

4、曾某跳窗户逃跑是曾某自己的想法,是因为他想再次讨债,后面坠楼完全是意外。

5、曾某欠债还钱是正常的,法院判决书要求他和他前妻一起偿还债务,等他们到法院,法官不可能要求他多还钱。如果他暂时,法官也不可能逼他还钱。而曾某宁愿逃跑也不愿去法院解决债务问题,说明他的行为是故意逃避债务,这种行为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伤害行为。

对于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的判决,陈女士、曾某父亲、曾某女儿三人表示不服。又向重庆市**中级人民法院上诉,上诉理由和原来的一样。重庆市**中级人民法院又仔细审查了整个案件的经过,*后驳回三人的上诉请求,此案到此结束。

九、本人观点:

1、欠债还钱天经地义,伍先生夫妇是通过法院合法追债的,而且又不是放高利贷,是合法的债务。

2、伍先生夫妇和法院找不到曾某和其前妻,说明他俩在故意躲债。故意、恶意躲债就是一种对债权人的伤害行为。

3、面对债务人故意躲债,伍先生夫妇仍然采取的是合法的追债方式,说明伍先生夫妇是懂法守法的人。

4、曾某如果没钱,也没有可以变现的资产,可以向伍先生及法院说明情况。如果曾某暂时无力还债法院肯定会给曾某足够的时间,也不会让伍先生夫妇去逼债。

5、如果曾某不故意躲债,伍先生及其一行人就不会守住他,不让他离开他们的视线。如果不故意躲债,就不会跳窗逃跑,就不会发生悲剧。

6、对于债权人而言,一定要合法合理地追债。如果采取非法手段逼债,那么债权人就违法了。如何合法合理地追债,可以去咨询法律顾问。

7、对于债权人,追的债务一定是合法的债务,那些高利贷、套路贷等都是非法定的债务。

7、任何纠纷,任何问题,*好是通过法律来解决。法律是公平的,法律一般是合理的。就算是欠债没钱还,也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,法院查明后,绝对不会允许债权人非法逼债。所以要相信法律、相信法官、相信正义和公平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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